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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業資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深圳市《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技術要求》,該技術標準將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消防設..
            廣東敏華電器有限公司
            新標準!新建項目應優先采用自帶物聯網功能的消防設施!1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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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2022-11-07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深圳市《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技術要求》,該技術標準將于2022111日正式實施。

             1新標準!新建項目應優先采用自帶物聯網功能的消防設施!11月1日實施!.jpg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技術要求

            0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深圳市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系統要求、信息采集設計、系統傳輸設計、系統應用平臺、系統施工、系統調試與驗收和運維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民用、市政等建設工程和既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

             

            0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5907.12014 消防詞匯 第1部分:通用術語

            GB/T 10114 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

            GB/T 12402 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6875.1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1部分: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GB/T 26875.3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3部分:報警傳輸網絡通信協議

            GB/T 26875.4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4部分:基本數據項

            GB/T 26875.8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8部分:監控中心對外數據交換協議

            GB/T 28181 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

            GB 29837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

            GB/T 30269.701 信息技術 傳感器網絡 第701部分:傳感器接口:信號接口

            GB/T 31866 物聯網標識體系 物品編碼Ecode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25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

            GB 50462 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 51243 物聯網應用支撐平臺工程技術標準

            GB 5134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0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消防設施 

            專門用于火災預防、火災報警、滅火以及發生火災時用于人員疏散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防火分隔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等固定消防系統和設備。

             

            3.2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 

            通過感知設備,按照約定協議,連接消防設施、人、系統和信息資源,實現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采集、傳輸、交換、存儲、匯聚和處理的信息系統。

             

            3.3應用支撐平臺 

            通過有線/無線網絡接入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實現消防信息集中處理、存儲、傳輸、交換、管理和分析,并能為各應用平臺提供數據服務的信息系統。

             

            3.4應用平臺 

            利用應用支撐平臺匯聚的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為不同用戶提供應用服務的信息系統。

             

            3.5聯網單位對接入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消防設施負有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單位。

             

            3.6用戶信息傳輸裝置設置在聯網單位,通過有線/無線網絡與應用支撐平臺進行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傳輸的裝置。

             

            3.7信息采集裝置 集成傳感器件獲取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的裝置。

            1:運行狀態信息包括并不限于壓力、水位、流量、位置、音視頻等信息。

            2:信息采集裝置分為一般型和集成型兩類。一般型信息采集裝置需配接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上傳信息,集成型信息采集裝置自身具有信息傳輸功能。

             

            3.8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用于采集、交換消防給水、消火栓、水滅火系統中感知水壓、流量、水位等的信息采集裝置。

            注: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液位監測裝置、末端試水監測裝置、管網水壓監測裝置等。

             

            3.9防排煙系統信息裝置用于采集、交換消防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系統或設施中感知風壓和閥門啟閉狀態的信息采集裝置。注:防排煙系統信息裝置包括壓差監測裝置、閥門啟閉狀態監測裝置等。

             

            3.10消防水泵信息監測裝置能夠實時獲取消防水泵的啟/停、手/自動、電源和故障的狀態信息,并能通過網絡進行數據傳輸的信息采集裝置。

             

            3.11消防風機信息監測裝置 能夠實時獲取消防風機的啟/停、手/自動、電源和故障的狀態信息,并能通過網絡進行數據傳輸的信息采集裝置。

             

            3.12物聯監測釆用物聯網技術,依據相關標準,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的檢查、檢測和監視,并將數字信號上傳。

             

            3.13物聯巡查釆用物聯網技術,防火巡查人員按照預先設定的路線對消防設施的各巡查點進行巡視,對消防設施進行直觀檢查。

             

            3.14獨立式探測報警裝置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無線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統稱。

            04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APP:(手機)應用軟件(application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CAN:控制器局域網絡(controller area network)

            FioT: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internet of things for fire facilities system

            IoT: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Pv4:互聯網協議第4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4

            IPv6:互聯網協議第6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LoRa:遠距離無線電(long range radio

            NB-IoT:窄帶物聯網(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NFC:近場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PoE:以太網供電(power over ethernet

            QoS:服務質量(quality of service

            RFID:射頻識別技術(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TCP:傳輸控制協議(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UDP:用戶數據報協議(user datagram protocol

            05

            系統要求

             

            5.1 一般規定

            5.1.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使用的設備、材料、配件及軟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

            5.1.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建設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功能與性能,并符合下列規定:

            a) 不應降低原有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指標;

            b) 不應降低原有消防設施的可靠性。

            5.1.3 消防物聯網系統應對消防系統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物聯監測,并宜可視化呈現,且對超高層建筑宜利用BIM進行可視化呈現。

            5.1.4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供電、通信、數據存儲、數據備份、數據處理等應符合系統容量設計要求,并應滿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維護性和可擴展性的要求。

            5.1.5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信息安全特征應滿足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

            5.1.6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支持與其他信息系統數據共享。

             

            5.2 系統設置

            5.2.1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應設置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

            5.2.2 以下消防設施應接入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其他消防設施宜接入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

            a)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b)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c) 機械防排煙系統(設施);

            d)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2.3 設置獨立式探測報警裝置的下列場所宜接入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

            a) 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

            b)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c) 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其他兒童活動場所;

            d) 療養院的病房樓,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和手術部。

            5.2.4 設有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應設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數據采集范圍應與消防設施的服務范圍相一致。

            5.2.5 設有消防水系統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宜設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設有機械防排煙系統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宜設防排煙系統信息裝置;

            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防排煙系統信息裝置采用無線通信傳輸方式時在確保信息傳輸穩定的條件下可在信息采集點處就近設置,采用有線通訊傳輸方式時宜分別設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風機房或消防控制室。

            5.2.6 消防水泵信息監測裝置、消防風機信息監測裝置宜就近在消防水泵、消防風機的位置設置。不同的消防水泵、消防風機可以合用信息監測裝置。

            5.2.7 消防水泵信息監測裝置可與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結合設置。消防風機信息監測裝置可與防排煙系統信息裝置結合設置。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防排煙系統信息裝置可與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結合設置。

            5.2.8 消防水泵信息監測裝置、消防風機信息監測裝置可與對應設備的配電柜結合設置。

            5.2.9 當消防水泵信息監測裝置或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與消防水泵控制柜結合設置時,其裝置應符合消防水泵控制柜的產品認證規定。

             

            5.3 系統體系架構

            5.3.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體系架構自下而上應由感知層、傳輸層和應用層構成,如圖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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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 感知層的數據來源可來自傳感器、電子標簽、視頻采集終端、物聯巡查、第三方接口等。

            5.3.3 傳輸層應采用身份認證、數據加密、數據檢驗等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安全。

            5.3.4 應用層分為聯網單位應用層和城市級應用層。聯網單位應用層和城市級應用層均包括應用支撐平臺和應用平臺。

            5.3.5 聯網單位應用層部署宜采用本地服務器、邊緣計算網關和物聯網服務商提供的云平臺等三種方式。城市級應用層應滿足 GB 50440 相關要求。聯網單位應用層與城市級應用層之間的關系應滿足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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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系統功能與性能

            5.4.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具有下列功能:

            a) 應符合 GB 50440、GB 26875.1、GB/T 26875.3、GB/T 26875.4 GB/T 26875.8 的有關規定;

            b) 應能實時接收、存儲聯網單位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c) 宜具有消防視頻接入功能,并宜支持報警聯動視頻功能。

            5.4.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性能指標符合下列要求:

            a) 從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和外部供電的集成型信息采集裝置獲取火災報警信息到聯網單位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接收的時間不應大于 10 s,采用電池供電的集成型信息采集裝置獲取火災報警信息到聯網單位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接收的時間不應大于 20 s;

            b) 除采用電池供電的信息采集裝置外,壓力傳感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可燃氣體探測等傳感器以及消防水系統信息裝置、防排煙系統信息裝置的數據上傳周期不應大于 30 min;采用電池供電的信息采集裝置數據上傳周期、裝置與信息存儲與處理平臺之間的通信巡檢周期均不應大于 24 h,有報警、故障等異常信息時應立即上傳;

            c) 聯網單位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對與其連接的設備進行周期性巡檢,發現通信故障應在 100s內發出警告信號;與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外部供電的信息采集裝置之間的通信巡檢周期不應大于 30 min;與內置電池供電的信息采集裝置之間通信巡檢周期不應大于 24 h;

            d) 聯網單位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向城市級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發送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應大于 3 s;

            e) 物聯網設備應通過時間服務器自動同步時間,誤差不應大于 5 s;

            f) 運行數據信息、音頻和視頻信息的保存時間應符合 GB 50440 的相關規定。

            5.4.3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供電符合下列要求:

            a)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采用消防電源供電;

            b) 設置在超高層建筑內的信息采集裝置應采用消防電源供電,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信息采集裝置宜采用消防電源供電;

            c) 應用支撐平臺的數據庫設備供電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具有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2) 備用電源的容量應能保證應用支撐平臺持續工作時間不小于 24 h。

            5.4.4 應用平臺的功能與性能符合下列規定:

            a) 應支持平臺擴展和數據訪問;

            b) 應能查詢建筑物或構筑物基本信息、單位基本信息、人員基本信息、消防設施基本信息、消防設施統計信息、消防設施報警信息、消防設施聯動信息、消防設施故障信息、消防設施屏蔽及物聯監測信息、消防設施維修信息、消防巡檢信息、消防維保信息、人員活動信息、消防設施物聯網設備實施運行狀態等;

            c) 應提供 Web、APP、數據接口、短信、語音電話等使用方式;

            d) 應對所有操作進行日志記錄;

            e) 應在三維地圖上實時展示超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風險值、設施設備運行狀態,

            f) 宜在三維地圖上實時展現其他建筑的消防安全風險值、設施設備運行狀態;

            g) 宜支持視頻查看,宜支持報警聯動視頻功能,宜通過 APP 查看實時視頻流。

            5.4.5 應用支撐平臺的功能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具有綜合管理數據庫、智能分析數據庫、數據可視化展示功能;

            b) 具有數據收集、處理、存儲和分發功能,并對系統的訪問應有身份認證和授權;

            c) 收到火災報警、設備或網絡故障告警、告警復位、屏蔽等信息后,平臺根據預案自動將信息通過通信網管實時推送到相關責任人;

            d) 能分析、判斷、統計、匯總消防設施的報警、故障、聯動、屏蔽等信息,自動生成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報告,通過 APP、Web 端等方式將報告信息推送到聯網單位、維保單位。

            5.4.6 城市級應用支撐平臺應滿足 GB 50440 的規定,聯網單位應用支撐平臺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傳輸能力、處理能力和存儲能力支持在線擴展;

            b) 數據安全和存儲可靠性不小于 99.99%;

            c) 支持動態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動態功能擴展,并確保每日 24 h 的服務可用性;

            d) 支持 5000 個以上的建筑物或構筑物聯網實時數據并發接入,每秒事務處理量不低于 10000TPS。

            5.4.7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功能與性能應符合 GB 26875.1 的相關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支持有線和無線兩種傳輸方式,并支持 TCP UDP 傳輸協議模式,支持多鏈路的自動切換;

            b) 內置支持市場主流報警主機的通信協議,數據傳輸過程中不出現亂碼,至少包含建筑名稱、消防報警主機號、回路號和點位號等信息,并支持遠程升級;

            c) 具備多個 RS485 接口、支持通過 Modbus 通信協議接收感知層傳感器數據,并匯總上傳至應用支撐平臺。

            5.4.8 物聯巡查應對消防設施的屬性、位置、狀態和人員的活動通過電子化方式進行記錄。

            5.4.9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設備(含傳感器)的防護等級應適應所在環境要求:

            a) 與消防水泵設置的同一空間的設備防護等級不低于 IP55,其他設備的防護等級不低于 IP30;

            b) 設置在室外的傳感器的防護等級不低于 IP65,且有防護措施。

            5.4.10 在爆炸性、腐蝕性等特殊環境中應用的傳感器等組件和設備應滿足國家防爆、耐腐蝕檢測規定。

             

            5.5 系統安全設計

            5.5.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網絡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各類裝置接入系統時,網絡連接安全,傳輸數據有加密;

            b) 對系統的訪問有身份認證和授權;

            c) 建立網管系統,設置防火墻,具有攻擊防御和溯源安全措施。

            5.5.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應用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數據庫具有熱備份功能,必要時數據庫進行異地備份;

            b) 具有系統運行和操作日志管理功能;

            c) 火災報警信息、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巡檢巡查信息、系統運行和操作日志記錄信息等不被修改和刪除。

            06

            信息采集設計

             

            6.1 一般規定

            6.1.1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優先采用自帶物聯網功能的消防設施。超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應采用物聯網消防給水成套機組,其他建筑消防給水系統宜采用物聯網消防給水成套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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